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《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(试行)》

发布时间: 2026-10-28 点击数量:7

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《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。《办法》将电煤、电力、天然气保供中长期合同纳入统一制度规范,推动我国能源保供制度化、法治化、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。

《办法》强调,做好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相关工作,应当坚持民生优先,兜牢民生用能底线;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,稳定供应基本盘;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,有效防范能源供应风险。《办法》明确了各方权利义务,科学确定了适用范围、保供责任、签约履约、监督管理等内容。印发实施《办法》,有助于更好地发挥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的“稳定器”和“压舱石”作用,引导能源资源优化配置,从制度上保障能源供应链的韧性与安全。

《办法》规定,天然气保供中长期合同的签订量,依据用气性质实行分类管理。民生用气合同气量应当全额覆盖其负责保供区域的民生用气需求量,非民生用气合同气量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协商确定。

供气合同中的门站价格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类。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天然气,应当严格按照《中央定价目录》明确的范围,在现行价格政策允许的浮动幅度内,协商确定具体价格,不得按市场调节价销售政府指导价资源。执行市场调节价的天然气,应当统筹考虑国产气和进口气综合成本、供需变化、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,协商确定具体价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