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办、国办印发《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》

发布时间: 2026-04-27 点击数量:4

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》(简称《办法》),正式将碳排放双控要求纳入党内法规体系,进一步发挥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牵引作用,加快推动能源转型和产业升级。

《办法》设置了包括5项控制指标和9项支撑指标的指标体系。控制指标为碳排放总量、碳排放强度降低、煤炭消费总量、石油消费总量、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等对实现碳达峰目标起决定性作用的指标,支撑指标包括节能、工业、交通运输、碳排放权交易等领域具有代表性且对“双碳”目标具有支撑作用的指标。

在目标分解方面,《办法》不再沿用以往能耗双控“自上而下”的方式分解目标,而采用“上下结合”方式,由各地按照国家统一的工作要求,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目标并编制行动方案,经国家层面衔接审核、报党中央和国务院审定后作为评价考核依据。办法还明确要求衔接审核要体现差异化,不对各地作“一刀切”要求。在结果评定方面,《办法》未采用“赋值打分”的传统考评模式,各项指标按照是否完成年度目标评定为达标或不达标,并根据各项指标的达标情况确定评价考核结果:控制指标和支撑指标全部达标的地区评定为“优秀”,1项及以上控制指标不达标或3项及以上支撑指标不达标的地区评定为“不合格”,其余为“合格”。在实施程序方面,《办法》明确评价考核按年度开展,确定了地方自评、部门评价、实地核验、综合评定等工作程序。在监测预警方面,《办法》要求,持续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,建立碳达峰碳中和重要数据动态监测预警制度,收集和处理各类涉碳数据,着力解决数据时效问题。